浙江湖州智能搬运设备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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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台智能寄存柜、*万只智能搬运设备项目德清县雷甸镇工业区武林头******项目***********平方米的空闲厂房,购置智能型全自动激光切割机、全自动数控坐标式切割机、全自动数控转塔冲床、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全自动数控精加工中心等相关进口及国产先进的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寄存柜*万台,智能搬运设备*万台的生产能力。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以及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号)等相关文件,本项目类型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周围环境属于环境影响敏感区,因此本项目需进行公众参与。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激光切割烟尘经净化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和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金属粉尘经重力自然沉降后收集出售处理,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清运至德******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噪声:项目生产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养护;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且生产噪声在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GB****-****《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