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宿州市城区桥梁常规检测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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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区桥梁常规检测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城区桥梁常规检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ZFCG-*******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无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西宁路**号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海、魏倩倩、张瑜、徐峰、丁怀英
采购人名称: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
联系人:耿科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宿州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室
项目负责人:张 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关于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号)。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