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总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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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有限公司总医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中国水******总医院:
你单位《关于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辐射安全许可证活动种类和范围变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二、同意辐射安全许可证增加使用Ⅱ类射线装置DSA机*台。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更换为:吉环辐证[*****]。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有效期不变。
五、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要求:
(一)加强射线装置使用等过程的全面管理,按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并及时上传数据,做好设备运维及日常监督工作,保障工作场所安全和防护设施完好运行,并于每年*月**日前上报本单位上一年《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二)健全辐射安全领导机构,责任落实到人。针对射线装置特性,进一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学习,在工作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辐射安全培训证书。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辐射防护、设备检修、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
六、接此批复后**日内将批复文件分别送达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接受监督管理。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