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照明工程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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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照明工程 第一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照明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方式原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现更正为:“?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获奖奖项原为:“本类奖项同一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不同类型奖项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可累计计分: *. 三年内(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下同)投标人获得“‘省长、自治区主席、市(直辖市)长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分。 *. 三年内投标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分。 *. 二年内投标人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每个得*分。 *. 一年内投标人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分。 *. 三年内(从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下同)投标人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分;投标人参编或参与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分。 *. 二年内投标人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 分;投标人参编或参与完成省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分。” 现更正为:“一、质量安全奖 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 三年内(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下同)投标人获得“‘省长、自治区主席、市(直辖市)长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分。 *. 三年内投标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分。 *. 二年内投标人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每个得*分。 *. 一年内投标人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分。 二、科技进步奖 同一工程项目,不同加分档次的,可累计计分: *. 三年内(从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下同)投标人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分;投标人参编或参与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分。 *. 二年内投标人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 分;投标人参编或参与完成省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分。”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年*月*日*时**分。” 现更正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余条款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 柳州市****** 招标代理单位: 广西德元******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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