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互联网 便民服务体系及“一窗受理”和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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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延津县不动产登记与互联网+便民服务体系及“一窗受理”和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拟成交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 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瑞达路**号 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延津县不动产登记与互联网+便民服务体系及“一窗受理”和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 三、单一来源事由及条件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号召,落实“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市政务服务网对原先分散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省市县多级联动,数据汇集,用以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在线互动、效能监察、内部考核等;同时也为推动一次办妥,一窗受理,最终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百姓少跑腿”。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与互联网+便民服务体系及“一窗受理”和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项目是在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基础上进行开发 ,要求实现与省厅和市政府的数据共享,必须在现有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开发,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实现数据交互和数据共享的完整性,保障平台的稳定性、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使用同一平台开发商,有利于系统开发和日常维护的连续性、协调性,也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和技术风险。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平台和延津县电子政务系统都是由******研发,******长期服务于新乡市自然资源系统(原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系统,具有电子政务和不动产登记平台开发维护经验。其开发人员对延津县局的办公业务工作流程、操作习惯等实际需求有深入了解,能够满足延津县不动产一网通办政务共享项目的开发要求。 ******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系统(原国土资源系统)的建设经验,成功开发多个政务系统、“一张图”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以及各种系统接口等,开发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 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由******承建延津县不动产登记与互联网+便民服务体系及“一窗受理”和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项目,特此申请。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需有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地址:新乡市延津县健康路,联系人:郑主任,联系电话***********)、延津县财政局(地址:延津县永安大道,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或******(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与牧野大道交叉口,联系人:薛女士,联系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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