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空前力度的增值税税率下调4月1日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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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月**日电(记者 申铖 郁琼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今年空前力度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将于*月*日正式启幕,并公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从****年*月*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税率的,税率调整为**%;原适用**%税率的,税率调整为*%。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公告称,从****年*月*日起,适用**%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原适用**%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同时,适用**%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适用*%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公告明确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第二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公告同时明确,自****年*月*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年*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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