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环境局关于企业初始排污权的核定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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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 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闽环保办〔****〕**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企业的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天),监督电话:****-*******。企业名称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备案)*吨/年*吨/年*.***吨/年*.***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