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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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电话:***-********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庆盛道***号项目名称:于家堡金融区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天******环评机构:北京******建设地点: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东侧融智路下方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津滨商管许可〔****〕**号附件:http://***.******.***.cn/upload/files/****/*/关于于家堡金融区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