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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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激光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窗口
邮箱地址:******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光谷激光加工生产线项目光谷茂和(天津)******天津市咏庆******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广新路**号光谷茂和(天津)******拟投资***万元租******北侧厂房建设光谷激光加工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广新路**号*号车间北侧厂房,中心坐标为***°*'**"E,**°*'**"N,租用区域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m*。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项目东侧为空地、北侧******,西侧为广新路,南侧******。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境可行性*.*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焊接及激光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根据分析,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气筒P*排放的颗粒物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米处,最大落地浓度为*.******mg/m*,占标率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米处,最大落地浓度为*.******mg/m*,占标率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静置、沉淀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风机运行噪声,源强为**-**dB(A)。经预测,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值要求(昼间**dB(A),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本项目除尘灰、废下脚料由建设单位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厂内妥善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做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年*月**日—****年*月**日本评价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了两次网上信息公示,无公众提出反对意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