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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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注重考核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的基础上,将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实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理念,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二)创新评价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起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评价体系,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种类型,根据岗位特点,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提出不同的分类发展要求。(三)确保公平,促进发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审客观公正。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使职称评审成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引领。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及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学校职称改革与评审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人事(职改)、教务、科研、学生、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①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②制定评审工作方案;③确定委托或联合评审关系;④组建评委库;⑤组建评委会;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⑦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⑧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⑨组织评审实施。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职改办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①受理评审材料;②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③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二)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人事(职改)处、教务(质评)处、科研处、学生处、宣传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下设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处牵头负责按照国家、省和学校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查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书等基本条件,同时审核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由人事处负责审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资格审查材料”目录中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要求,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由人事处牵头负责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教学测评委员会由教务处牵头负责通过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科研测评委员会由科研处牵头负责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科研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同步对各种证件和各类业绩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三)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监察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①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②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③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四)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办公室、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①受理投诉举报;②受理参评学校情况反映;③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④对参评高校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组建评委库我校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号)要求组建。高级职称评委库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本校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中级职称评委库与高级职称评委库一并组建。*. 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学校纪检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组建。三、评审工作程序学校高校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考评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一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评审年度岗位(专业)职数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并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年度评审岗位职数一旦确定和公示,不得随意更改。(二)学院组织申报与推荐各二级学院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并择优推荐参评对象。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学院推荐环节由院长牵头,成立由*-*名教授(教授数量不够的学院,可以由具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补充)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后需要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行使推荐职权。各学院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要注重考核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和代表性成果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学院推荐结果要在本学院公示*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推荐依据和公示证明材料一并报学校职改办。(三)资格审查、教学测评、考核推荐资格审查委员会(含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育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负责审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进行*个工作日的公示;人事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职改办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复核,并将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的教学、科研测评情况及公示表在学校官网进行*个工作日的公示。(四)组织实施评审*. 信息审核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组织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仅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参评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含*/*)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参评高校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工作纪律⑴参评对象纪律要求倡导科学精神,坚守道德底线,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审专家,不得向评审专家赠送礼品、礼金,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各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以上行为并经调查核实者,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⑵评委(专家)纪律要求①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校监察处统一保管;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③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④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⑤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⑥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通知评委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行业内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工作人员纪律要求①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校监察处统一保管;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③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要清退出评审现场,并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职改办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及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个工作日。(六)备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在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四、评审流程(一)评审通过指标计算办法与下达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以内,副高**%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二)学科评议组工作程序*.学习文件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研究有关政策文件,明确操作流程和统一操作办法,制订本学科评议组操作规则和纪律要求。*.审阅材料学科评议组接到评审材料后,首先要对评审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会务组。学科评议组成员对本学科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基本条件审核学科评议组专家依据《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对每位参评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并作出结论,参评对象基本条件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者,其基本条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学科评议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集体完成《学科评议组基本条件审核评议表》和《学科评议组破格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审核评议表》。学科评议组成员对参评对象基本条件某个项目出现评价意见不一致时,可以采取组内票决的方式,按照该学科评议组参加评议专家人数的*/*(含*/*)以上投票表决结果为合格者,即该参评对象基本条件某个项目评议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学科评议组基本条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个评审环节。*.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学科评议组专家对参评对象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参评对象在理论或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客观评价其所获成果。完成《学科评议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评议表》有关项目的评议。*.面试答辩 ⑴时间要求。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分为本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部分,本人陈述*分钟,专家提问**分钟;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其答辩由学科评议组提前拟定答辩题目,答辩对象准备时间为**分钟,答辩时量控制在**分钟内,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得随意缩短答辩时间。⑵内容提要。面试答辩重点考察和了解答辩对象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专家提问部分可提前拟定题目*-*题。并完成《学科评议组面试答辩评议表》有关项目的评议。⑶答辩纪律要求。①学科评议组专家在面试答辩中,不得在面试答辩人前对面试答辩情况进行表态;②学科评议组专家未经会务组允许,不得接收面试答辩人所携带的任何有关评审内容的材料;③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得对面试答辩人透漏任何有关评审会议的内容。*.量化评分排序学科评议组专家依据《量化评分要点》和《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对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等进行量化计分。学科评议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分,集体完成《学科评议组量化综合计分表》,并按每位参评对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排第一,以此类推。若出现并列名次时,学科评议组可根据并列参评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形成统一排序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学科评议组内票决的方式(报学校职改办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组织实施)确定排序推荐名次,完成《学科评议组量化综合计分汇总表》。*.综合评议推荐学科评议组根据参评对象申报学科的岗位职数情况和高级职务评委会下达的推荐计划数和差额推荐名额(只入不舍),完成《学科评议组综合排序推荐表》,并分别按“推荐名单”和“不推荐名单”完成《学科评议组综合排序推荐花名册(正高推荐名单)》、《学科评议组综合排序推荐花名册(副高推荐名单)》和《学科评议组综合排序推荐花名册(不推荐名单)》。*.提交并填写有关结果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提交上述所有表格,并将评议情况记入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不推荐对象,学科评议组应逐人详细填写《参评对象未通过原因分析表》。(三)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听取各学科评议组组长的汇报,审议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审议内容包括学科评议组审核评议推荐程序、资格复审、量化评分情况、排序情况、推荐和不推荐对象名单及不推荐理由等。经充分评议,评委会就学科评议组提交的推荐和不推荐名单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职数和通过控制比例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表决内容包括:⑴学科评议组计划内(等额)推荐参评对象;⑵学科评议组差额推荐参评对象;⑶学科评议组不予推荐参评对象;⑷学校未推荐申报对象。投票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含*/*)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全票通过),其申报的职务为评审通过或不通过。投票表决注意事项如下: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决投票采用实名制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一次完成,未当场参加投票者不得补投票;⑵投票表决符号赞成的画“○”,反对的画“×”;⑶投票后当场开票,由一人唱票,一人监票,一人计票,投票结果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⑷记载表决结果的统计汇总票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唱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名;⑸表决投票的统计汇总票数确认无误后,署名的表决投票原始票当场装袋密封,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密封袋贴有密封条处签名。汇总票不密封,按参评高校分开复印返回。*.在参评对象的《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填写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五、投诉与处理凡对职称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向纪律监督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一)受理范围*.受理申报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受理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凡非实名投诉举报的,或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二)受理程序*.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纪律监督委员会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调查纪律监督委员会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处理投诉事项、举报事项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六、有关说明(一)学校组织开展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包括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授、教学型教授副教授、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高级通过率控制在正高**%以内、副高**%以下。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教学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正高级试验师和副高级实验师的职数由学校根据空岗职数情况予以单列。(二)根据湘职改字〔****〕**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学历依据。所有申报人员都需要提交通过学信网(http://***.******.***.cn/xlcx/)(****年之前的学历、学位到湖南省高教所学历认证中心查询)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的学历证明。(三)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从事*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校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校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境)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四)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以省职改办当年规定的时间为准,其后取得的不作为当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在省职改办当年规定的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申报人员须按规定提交材料,并使用统一规定的表格,材料整理要求以省职改办当年规定为准。(五)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及量化计分细则见附件。(六)本方案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此前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符之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 件: 附件*: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docx 附件*: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计分细则.xls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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