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长洲区第三届“壮族三月三·长洲好嗨森”系列——泗洲岛主场活动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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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情况:质疑人:梧******法定代表人:刘航宇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单元****房电话:***********邮编:******电子邮箱:lgg****@qq.com二、质疑项目名称:长洲区第三届“壮族三月三·长洲好嗨森”系列——泗洲岛主场活动质疑项目编号:WZZC****-C*-*****-ZYZB三、质疑答复书内容:我公司于****年*月********邮寄(邮戳日期****年*月**日)的关于“长洲区第三届“壮族三月三·长洲好嗨森”系列——泗洲岛主场活动(WZZC****-C*-*****-ZYZB)”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年*月**日),质疑事项如下:一、该项目“评标办法和成交标准”P**“*、技术分…**分”的分值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十四条(二),应当从新开展采购活动。事实依据“…项目安装实施方案*分的分值设置没有量化为客观分。”答复:本项目评分办法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设置了分值、量化了评审因素,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经核对,本项目技术分为(*)应急方案(满分**分)、(*)现场管理方案(满分**分)、(*)节目质量(**分),并未设置“安装实施方案*分”******质疑的情况。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此答复! 广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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