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亮化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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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广场改造绿化亮化项目结果公示 ******受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广场改造绿化亮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广场改造绿化亮化项目 二、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号 三、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星期五 评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评标室 评标专家:郭书卿、王卫东、周安安、陈永岭、孙炳玺 五、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号附*号*号楼**层****号 法定代表人:姚敏 投标总报价:*******.*元 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青 证号:豫************ 联系人:杜琼 联系电话:***********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 公司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文峰大道与钢花路交叉口东北角缔盛广场项目C座写字楼**层****室 法定代表人:刘骅增 投标总报价:*******.**元 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坚 证号:豫************ 联系人:高延 联系电话:***********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东来 投标总报价:*******.**元 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班守荣 证号:豫************ 联系人:陈志豪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委[****]***号文规定的标准的计取,依据发改办[****]***号文规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元人民币整 六、评标结果公示期 公示期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七、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 联 系 人:张佳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中)***号国贸中心C座****、****室 联 系 人:杨 航 电 话:****-*******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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