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广东华鼎玩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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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中***号市民办事服务咨询中心一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村永兴路**号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安徽中****** 项目概况:******位于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村永兴路**号(北纬**°**′**.**″,东经***°**′**.**″),主要从事玩具(塑胶玩具和五金玩具)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年加工生产塑胶玩具***万个,五金玩具***万个,共有员工***人,均在项目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冷却补充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项目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由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项目拌料工序中投料过程以及碎料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经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压铸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喷漆、烘干工序拟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限值;项目丝印、移印、烘干工序拟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机制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通过自然沉降下落于收集槽内,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要求;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的有关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形成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次******回收处理;废罐、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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