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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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名关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名关小组)土地定向发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吉祐村“两委”、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助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吉祐股份社名关小组”)组织,为使吉祐股份社名关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定向发包,吉祐股份社名关小组经股东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特制定本定向发包方案: 一、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发包方:吉祐股份社名关小组; *.定向发包对象: 黄锦波 ; *.资产名称:百安公路供电大楼西边地; *.土地数量及面积:共有 * 块,总面积约:*.*亩 ; *.标的物所在位置:吉祐村名关小组 ; *.资产使用范围:按所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种植; *.合同的起止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序号资产名称面积(亩)定向发包价格(元/年)定向发包对象合同时限(年)合同起始时限*百安公路供电大楼西边地*.******黄锦波**(按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 *.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承包款总额的**% ; **.递增情况:(*)第*-*年每年承包款:按中标价; (*)第*-**年每年承包款:按中标价递增**%; **.表决方式:采用股东户代表方式进行表决; **.合同的签订及相关付款办法: 待本定向发包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方于*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吉祐股份社签订承包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度(****年)土地承包款给予发包方。若中标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土地承包款的,发包方收回该土地另作投包;承包方以后在每年的**月**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度土地承包款,遇节假日可顺延。(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从第二年起,若承包方逾期**日未缴交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承包方须按每年承包款的日千份之五(*‰)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每天计)。若承包方逾期超过**天未足额缴付承包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有权收回该土地另作投包,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以先交租后使用为原则,承包款、合同履约保证金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 开户行: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杏坛支行吉祐分理处 二、其他 其他要求详见《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名关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附:*、《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名关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名关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名关小组) (杏坛镇吉祐股份合作经济社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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