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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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内容;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取消参加资格。
二.发布变更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网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大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处
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曲南南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
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号楼门市
邮编:******
联系人:段连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