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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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环审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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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污水处理及配套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东厂区内,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对原有含酸废水和高盐废水预处理方式进行技改,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依托现有硫酸铵装置车间,建设含酸废水预处理装置*套,包括硫酸铵回收装置(原为永康化学搬迁项目二期辅助装置,已批复,现增加处置ASC生产装置水洗分层废水、沉析压滤母液及瑞康精化****吨热敏纸添加剂项目稀硫酸废水)和对氨基苯磺酸钠回收装置。二期工程新建车间*座、仓库*座、危废仓库*座及控制中心、机修车间、办公室、污水收集罐区、原料罐区各*座。建设安装含甲基硫酸钠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套、含溴化钠高盐废水处理装置*套、含氯化钠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套,同时将现有污水站废水进行分类处理。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预处理含酸废水******.**t/a,硫酸铵副产*****.**t/a、对氨基苯磺酸钠副产****.**t/a;二期工程建成后预处理含甲基硫酸钠高盐废水*****t/a、含溴化钠高盐废水*****t/a、含氯化钠高盐废水****.*t/a。氯化钠副产***.**t/a、硫酸钠副产****.**t/a、溴化钠副产****.**t/a、对甲基苯甲醚****.**t/a。
该项目已于****年**月取得了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项目建成后,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循环排污水******深度处理,废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尾气吸收设施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标准。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噪声排放限值。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过滤滤渣、过滤废活性炭、蒸馏釜残、废内衬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
对于副产硫酸铵、对氨基苯磺酸钠、氯化钠、硫酸钠、溴化钠、对甲基苯甲醚等,须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等要求进行鉴别,按鉴别后的性质和类型进行管理,鉴别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强化车间、储罐区、仓库、污水管道等场所的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中划分的厂区防渗分区做好防渗,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周围地下水产生影响。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做好运营期间的跟踪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合理确定建设事故水池容积,厂区雨水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由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寿光市候镇环保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 寿光市候镇环保所
南京******
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年*月**日印
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