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文化馆第37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河洛欢歌”广场文化月活动场地布置及人员劳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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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文化馆委托,就第**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河洛欢歌”广场文化月活动场地布置及人员劳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第**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河洛欢歌”广场文化月活动场地布置及人员劳务项目 洛采竞谈-****-**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谈-****-**
三、成交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第**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河洛欢歌”广场文化月活动场地布置及人员劳务项目,内容包括:舞台、演出设备搭建拆装、舞美设计制作材料、演出设备租赁、运输、人员劳务等。
工期(服务期):****年*月**日--****年*月**日。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年*月**日*时**分
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号楼*单元****室
六、谈判小组名单:王胜国、马千慧、赖梦琪。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洛******
地址: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南昌路交叉口门面房***号
八、成交金额:壹拾玖万玖仟元整(¥******.**)。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十、公告期:****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文化馆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号
联系人:赖女士
电 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 称:******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 李女士(工号:Lyszfcg****)
电 话:****-******** ********
邮 箱:******
十五、附:洛阳市文化馆第**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河洛欢歌”广场文化月活动场地布置及人员劳务项目谈判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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