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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清溪行政中心区城建大楼七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林中一街**号*号楼***室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安徽中****** 项目概况:东******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林中一街**号*号楼***室(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东经***°**′**.**″),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生产化妆毛***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固色、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浸泡、清洗、脱水工序会产生废水,项目拟设置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对以上废水进行处理,根据厂方提供的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技术参数,废水回用率为**%,即回用后**%为回用水,**%为浓水。则废水经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t/a)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t/a)为中水回用系统浓水。浓水经项目自建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纳入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项目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污泥,项目将以******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我公司承诺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承诺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