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荆土网挂[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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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荆土网挂﹝****﹞*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荆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整在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 ***.******.***)公开挂牌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象山大道以东、地税路以南地块,土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住宅** 年、商业**年。*<容积率≤*.*。(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市城乡规划局荆规条字****-***号)。该宗地须与荆规条字****-***号地块二统一规划,整体建设。
本宗地挂牌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万元/次。
二、竞买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报价竞买。
三、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报价:有意竞买者请认真阅读荆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板块内的《网上交易使用说明》,竞买步骤为:
(一) 数字CA证书办理。有意竞买者请在挂牌开始前与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联系办理。联系人:陈龙辉,联系电话***********,QQ*********。
(二)注册完善资料。在挂牌截止日前,登录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完善资料。
(三)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竞买人须持北京CA(数字证书)办理竞买人CA数字证书与竞买人开设的农行账号绑定业务后(农行象山支行办理),通过我局网上交易系统,在****年*月**日**时前,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成交确定:该宗地实行全程网上交易,不设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肖先生 ****-*******
网上交易技术服务电话:陈先生 ****-*******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条件
荆土网挂﹝****﹞*号
竞买人必须认可下列条件,并对该宗地出让后可能涉及的有关问题及宗地瑕疵充分调查了解。若有疑问应要求说明清楚后,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凡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表明对出让文书及标的无疑义。
一、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象山大道以东、地税路以南地块,土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住宅** 年、商业**年。*<容积率≤*.*。(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市城乡规划局荆规条字****-***号)。该宗地须与荆规条字****-***号地块二统一规划,整体建设。
二、竞得人应按市城乡规划局荆规条字****-***号开发、建设,无偿退让红线及建筑间距。
三、竞得人须在交地后*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年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不能按期实施工程开工、竣工的,按成交总价的*‰缴纳违约金。
四、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万元,包含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测量费。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万元/次。该宗地设有底价,竞买报价达不到底价不能成交。
五、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等税费另行交纳。
六、水、电开口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自行无偿退让建筑间距,费用自理。如有管线穿越该宗地的,由竞得人自行与管线产权人协商解决,费税自理或无偿退让建筑间距。
七、本宗地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八、本宗地为净地,竞买人认为该宗地存在瑕疵的,应在公告期间或竞买保证金交纳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瑕疵报告,经出让人消除或解释,竞买人仍不满意的,应自行退出竞买;竞买保证金一经交纳,即视为接受该宗地现状、《公开出让条件》和本次公开出让其他相关规则,成交后再提出任何疑义的,出让人不予受理。在交易过程中如有违约或威胁恐吓、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取消竞买(竞得)资格,并追究违约违规及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得人应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对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成交价款支付:成交价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须支付与起始价相符的竞买保证金,全部成交价款包括溢价在**日内付清。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的,按欠缴额的*‰按日收取违约金(滞纳金),直至收回土地,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竞得人应按照《荆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荆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相关规定,在竞得后**日内(注册新公司的,竞得后**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价款交清后,本宗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在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内负责交付土地。
十三、国土部门在收到竞得人全部款项和相关资料后,按规定程序为竞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竞买人同意上述条款并知晓出让相关文件,无疑义。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