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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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杨柳青镇大柳滩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西青区杨柳青镇大柳滩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西青区杨柳青镇大柳滩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西青区杨柳青镇大柳滩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内容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中国******(*)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合格(*)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齐辉,一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津************)(*)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近五年(****~****)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合格(*)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杜雅丽,贰级建造师/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津************)(*)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近五年(****~****)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合格(*)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陶德良,一级建造师/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津************)(*)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近五年(****~****)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天津******异议受理联系人:王记龙,王记龙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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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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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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