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3条跨区河涌保洁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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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月**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条跨区河涌保洁项目(项目编号:GX********),现作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 原招标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五)上午*:**;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星期五)上午*:**。” 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一)上午*:**;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星期一)上午*:**。” *、 原招标文件第十九页第三大点“保洁范围及船只配置方案要求”第二小点“配置方案”第二款“本标段配置四冲程舷外机保洁船*艘,无动力保洁船*艘,中标人负责支付船舶建造、检验等全部费用(详见附件二保洁船《技术规格书》),并取得《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配员证书》,以上船舶全部新造。” 现修改为:本标段配置四冲程舷外机保洁船*艘,无动力保洁船*艘,中标人负责支付船舶建造、检验等全部费用(详见附件二保洁船《技术规格书》),并取得《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配员证书》,以上船舶全部新造。但考虑到项目展开迫切性,中标人未必能如期在****年*月*日投入使用期限前造出新船并取得各项证书,允许中标人先租借适用船只作为过渡期进行保洁工作,过渡时间为*个月,租借船只所需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同时中标人必须赶造全新船只以替换租借船只在承诺期限前投入使用,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加入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如不能提供承诺函,则属投标无效。 本项目更正时间:****年**月*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份,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特此公告。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回 执 已收悉“关于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条跨区河涌保洁项目的更正公告”,并同意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更改。 经手人: 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 日 附件一 承 诺 函 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如未能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前投入全新船只进行工作,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前租借适用船只如期进行保洁工作,并同时按投标文件要求赶造全新船只,确保在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内提供全新船只替换旧船只投入保洁工作。 我方如违约,愿凭采购方开出违约通知,在我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付。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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