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地桃树拱棚材料及安装采购公开招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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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受贺州市平******委托,现对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地(羊头片区)桃树拱棚材料及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新式大棚果蔬种植基地(羊头片区)桃树拱棚材料及安装采购 二.项目采购编号:PGZFCG****H**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拱棚材料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壹万元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号)。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要求清晰反映该投标人具有“大棚材料”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磋商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n)查询的结果为准)。 *.业绩要求:无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七.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 发售时间:****年*月**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下午**:**~**:**(北京时间,下同); *. 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号*楼)。 *.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元,售后不退。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材料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②“三(或五)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 注:以上所有资料同时要求加盖竞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报名后留下存档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备注:投标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投标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因投标供应商未标注其编号所导致的有可能无法判定其所投项目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九.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号*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必须由事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递交,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文件预公示和招标公告媒介: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德元******网。 *.相关说明: 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公示期为自发布预公示起不少于*日。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都可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上载明的期限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本代理反映,否则,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经完全认可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意见函,本代理将不予受理。本代理自收到意见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本代理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予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代理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和对通过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已同意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若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或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或已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除预公示意见专家论证答复函中所提及的意见)仍保有异议的,为保证已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利益以及保证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仍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保有异议的权益,采购代理机构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供应商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楼) 联系电话:****-******* 采购人:贺州市平******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号富旺小区*号 地址:贺州市城东新区安置D地块**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古雅 联系人:黄华平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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