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begin一、起草背景和依据****年*月**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洞头区委、区政府坚决拥护中共中央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号)等规定。通过对具备社会工作岗位职责的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进行认定,贯彻落实“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贯彻落实“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由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和管理。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要求。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购买主体,分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二是明确购买范围和形式,分为社会工作岗位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两类,其中社会工作岗位服务的岗位范围由区民政局认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员工有关规定执行;三是明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主要有三类;四是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行为,分为规范购买行为和规范承接行为两类;五是明确区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各等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的责任分工;六是制定扶持和奖惩措施;七是明确工作要求。 end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