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我县公开招标工程类投标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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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公管办《关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的通知》(吉市管办字〔****〕*号)要求,经县公管办同意,我县公开招标工程类投标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每份银行保函必须具备独立唯一的编号、保证人公章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保证人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上述要求缺少任何一项的银行保函将被视为无效。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须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相同或更长,否则视为保证金未到帐。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保证金未到帐。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将银行保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递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展示并确认是否有效。未按要求提供银行保函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银行保函收取和退回按吉市管办字〔****〕*号文件执行。文件内容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县交易字〔****〕*号)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