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苏: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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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将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资格审查结果(被拒绝申请人不合格原因)、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可以公开的评标情况、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意见明确,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实施公共资源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要求,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骗取公共资源的行为、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负面清单,将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列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黑名单”,并纳入省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加强行政、市场、行业联合约束和惩戒,各行政监督部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相关失信信息的公开,并实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