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投产企业年产值超10亿元 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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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一季度全市经济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为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集群”(即纺织化纤*个三千亿元产业,轻工食品、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电子信息*个两千亿元产业,石油化工、新能源*个一千亿元产业),对满足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予以奖励,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投入、人才引进、技术改造等。年产值*亿元以上、产值比****年度增长**%以上(全年均衡增长)、工业要素指标占比不低于****年度水平的企业(不含新投产企业),按该企业****年产值较****年增量每****万元奖励*万元;****年新投产纳统的企业,年产值完成*亿元~**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年产值超**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该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产业政策可重复享受,执行期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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