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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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要求,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抓好试点项目落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提升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品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自****年**月**日开始,期限*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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