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艺涵工艺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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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中***号市民办事服务咨询中心一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建设地点:东莞市石排镇田寮村永达路第一厂区 建设单位:东莞******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东莞******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田寮村(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 *'**.**",东经***°**'**.**")。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年产烧制琉璃工艺品*****件/年,精密铸铜工艺品*****件/年,木制纪念品*****件/年。员工人数***人,其中***人在厂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由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清洗工序,其余*%废浓水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旋流板喷淋废水均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磨底、调石膏用水全部以水蒸气形式蒸发,不外排;切割、除尘用水均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及补充,不外排;冷却、脱蜡、沾浆用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项目修模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旋流板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开模工序、喷漆、烘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旋流板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熔化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砂、磨平、细修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硬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开料、雕刻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建筑物天面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壳、收集粉尘、沉渣、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木渣、漆渣,经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空包装容器均经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利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蜡渣、污泥均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音设备经合理布局,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对周围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按照力求普通,重点突出的原则,以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等作为公众参与的对象进行公众调查。参与调查的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是赞成的,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有利。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承诺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承诺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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