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我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 中国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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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金昌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标志着我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这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甘肃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本实施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市级及以下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市内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我市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各有关部门与县区政府分工负责。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数据的管理与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金昌市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全市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建立金昌市科学数据中心,承担全市科学数据的生产、管理、审核、接收、保管、共享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科学数据汇交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全市科学数据汇交、宣传、培训、咨询与技术支持的保障服务工作;审核全市相关单位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并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科学数据的分级分类、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对已按照相关要求汇交并审核通过的科学数据出具项目数据汇交证明;负责全市科学数据的保管,保障科学数据安全,依法依规开展全市科学数据的共享服务;面向政府决策开展相关大数据分析工作;加强省内外科学数据方面交流与合作。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负责科学数据管理运行所需软硬件设施等条件、资金和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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