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艺术品加工项目一期工程木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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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现将莆田市秀屿区******艺术品(佛像、家具)加工项目一期工程木雕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艺术品(佛像、家具)加工项目一期工程木雕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强盛家具内)建设过程:****年*月委托******编制了《莆田市秀屿区******艺术品(佛像、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年**月**日通过莆田市秀屿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调试运行时间为****年**月。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莆田市秀屿区******于****年*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年*月*日委托福建******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年*月编制完成《莆田市秀屿区******艺术品(佛像、家具)加工项目一期工程木雕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年*月**日莆田市秀屿区******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链接:https://***.******.***/s/*ryDOICwheElu*r*yRhwaUw (提取码:*be*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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