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商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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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许犇 通讯员 孙幸尔  奉化新闻网讯 位于我区的一家理发店因涉嫌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被区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元的处罚。  *月*日,恰逢民间“二月二龙抬头”的日子,市民张先生带着儿子去理发。刚好一家店铺门口挂有“店面升级现洗剪吹*.**元”的横幅,活动时间为*月*日-*月**日。他觉得价格挺便宜,便进去剪发。谁知道头发剪完后,店家要求收取**元的洗剪吹费。  “你们横幅挂着不是*.**元吗?怎么一下子成了**?涨了近**倍啊!”张先生很不满。但店家却说:“*.**元是活动价格,但是今天不是‘二月二龙抬头’吗,所以收费恢复原价**元。”  张先生很生气,遂诉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最终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元的处罚。  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按照国家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消费者如遇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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