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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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月 **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崇州市世纪大道****号崇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 ********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号)面积用途建成年代层数备注*徐素芬(******************) 王场镇清明村*组川(****)崇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平方米住宅****年*砖木结构* * 公告单位:崇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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