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西团结河上段综合整治(老***国道-汽修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你公司报送的《西团结河上段综合整治(老***国道-汽修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第三方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第三方评估意见,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实施该项目,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整治河道长度约***.***m,河道宽度保持现状不变,新铺设污水截流管道****m,河道断面清淤*****m*,河道岸坡治理*****m*,新建泵站*座。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 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在施工期,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加强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尾气、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 底泥、土方外用运输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规划合理的运输路线,禁止沿途撒落。
*.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类存放。
*. 项目泵房卫生防护距离是以泵房边界为起点的***m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今后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 施工期结束后,要及时恢复项目周边生态环境。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投用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印发
抄送: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