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万聚德珠宝店内吊坠、戒指等饰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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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万聚德珠宝店内吊坠、戒指等饰品拍卖的公告(第二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万聚德珠宝店内吊坠、戒指等饰品(详情见附件查封扣押清单),以其挂牌价格作为评估价整体拍卖,挂牌价格合计*******元。本次拍卖的吊坠、戒指等饰品现存放于吴中区人民法院,购买前请自行实地查验,本院不作真伪表述。二、拍卖时间: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三、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本次拍卖可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自行看样或与******联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 ****-********张法官;*********-*******淘宝咨询电话***-***-****。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cn)”上查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二Ο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万聚德珠宝店内吊坠、戒指等饰品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