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农业农村局消毒粉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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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受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就湘东区农业农村局消毒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湘购****B*********)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参数要求消毒粉***箱 *万元二氯异氰脲酸钠粉,含量**%(以有效氯计),***g/袋,**袋/箱(件)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三)售后服务:按合同要求售后。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兽药批准文号、GMP认证、二维码(提供包装袋)、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中标单位交评审专家费按(赣财购{****}**号)文件收取,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陆佰元整。中标单位在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市湘东区,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交货。 (十一)请将投标文件(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与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正本二副本)于****年*月*日*时**分之前密封至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农村局 详细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五里亭 联系人:陈晓梅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恒隆国际****室 联 系 人:何娇 电 话:****-******* ****年**月**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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