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山西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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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省政府确定的****年八件民生实事,*月**日,省财政厅会同民政部门印发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从****年*月*日起,将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周岁(含)至**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城乡低保家庭中**周岁(含)至**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元补贴。省财政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此次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群体的补贴政策提标,是今年省财政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民生兜底、提升群众福祉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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