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关于对上高县人民法院徐家渡法庭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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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要约条款第***.******.***工程工期做以下内容补充: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为:**日历天;
*、各分部分项工程工期为:
*)基础工程:**日历天
*)第一层至第三层为:**日历天(即每一层**日历天)
*)剩余分项工程为:**日历天。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要约条款第***.******.***工期赔偿费做以下内容补充:
中标单位如未按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工期完成的,做以下赔偿:
*)赔偿金额****元/日历天(严格按施工进度)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严格按施工进度)。
特此补充说明!招标人:上高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