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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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病房楼*层门诊第*手术间 建设单位: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文件名称: 关于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青环辐审〔****〕*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香港中路**号 邮政编码: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