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大华社区社会面智能安防必建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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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大华社区社会面智能安防必建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号文,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通讯数据运营商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华社区社会面智能安防必建项目 *、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BCZ****-**) *、预算编号:**-**-z*****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建视频结构化系统***套,无线网络或安全管控系统***套等(详见招标文件)。 *、交付地址:宝山区大场镇大华社区 *、交付日期:****年*月**日前完工 *、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通讯数据运营商资质(原件扫描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完成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间每日的*:**至**:**、**:**?至**:**(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前述网上报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套至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弄**号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元/本,逾期未审核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相关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审核完成的投标报名单位请于****年**月**日**:**:**之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gov.cn)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的单位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号*楼开标室 *、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号*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叁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具有无线上网功能(无线Wifi)或移动上网功能(*G/*G)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大华路**** 地址:友谊路****弄**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徐华明 联系人:李 胤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