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清溪巨盛塑料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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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清溪行政中心区城建大楼七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巨盛塑料制品厂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上元村银坑**号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巨盛塑料制品厂环评机构:湖南美景******项目概况:东莞市清溪巨盛塑料制品厂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上元村银坑**号。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成型、烘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外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固废:项目硅胶边角料******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并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