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祁阳财政“四完善一优化”构建政采监督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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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财政局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年度,全县政府采购预算*****.**万元,实际采购*****.**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制。科学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审核全县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和预算追加,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建立“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采购制度,未编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二是完善依法采购内控制度。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明确相关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管理制度。严格审批采购项目计划申报,控制应急和特殊采购方式,防止采购方式滥用。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对采购需求标准难以统一及非通用类货物和服务,或者采购量较小难以形成有效规模的项目,由采购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阳光采购”。采购信息全程网上公开,公平竞争。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创新采购监督模式,实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监督”,建立诚信档案,协同相关监督部门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采购单位进监督检查。完善政府采购代理备案制度,加强对代理机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一切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五是优化服务意识。加大对全县各单位、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及时推介政府采购最新动态和规范性程序,听取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各采购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营造优质高效的采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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