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大荔县运管所关于完善我县道路普货运输车辆管理技术档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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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普货运输经营业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确保普货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健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现就完善我县道路普货运输车辆管理技术档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经营业户)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各经营业户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所属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周期确定、维护计划编制、组织车辆周期维护及车辆技术档案建立等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在车辆新增和审验时应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备所属车辆的维护计划等情况,并按计划周期做好车辆维护和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等工作,(鉴于道路运输车辆品类多、车型多,技术配备不统一,运行环境与运行强度差异大,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交通运输部推荐客、货运输车辆二级维护间隔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天)。各运输经营者可根据车辆运行环境、强度具体要求,自主缩短维护周期,但间隔不能超过***天上限。如未按要求规范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规章要求,现对个体(私户)经营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的,须按规定提供与经营业户及经营范围相对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如未能按规定提供的不予办理。*、在办理车辆新增和审验时须真实提供车主联系电话等车辆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签订《车辆安全制度协议》、《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制式文书文本,确保后期信息提醒服务。*、车辆如买卖、转户请及时到运政便民服务大厅办理车辆注销或转户手续。特此通知
大荔县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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