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彩欣塑胶抽粒有限公司(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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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长安镇长青街环保大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涌头东门东路*号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重庆****** 证项目概况:东******(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涌头东门东路*号(与营业执照地址为同一地址)(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东经***°**'**.**")。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吨。项目于****年**月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编制了《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年****号),并于****年**月**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项目年加工塑胶抽粒***吨。项目于****年**月**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东环建【****】*****号),验收意见可知,基本落实环评批复意见要求,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项目在占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申请进行改扩建,其内容如下:*、总投资额增加**万元;*、建筑面积增肌**** m*;*、取消塑胶抽粒的加工生产;*、新增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吨;*、增加双螺杆抽粒机*台、单螺杆抽粒机*台等设备(详见表*)。*、员工人数增加*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冷却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外排。*.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抽粒、测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水喷淋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废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适当的隔声、吸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周边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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