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176号(现为274号)门面整栋招租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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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要求: *、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 开 户 行:******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 **** **** **** **** *、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省财******,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租金按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半年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在标的资产交接前*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第一年年租金总额*.*%的交易服务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个半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如出租方战略调整需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自愿与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在收到通知函后*个月内搬离并需及时全面有效的配合且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自愿放弃任何赔偿及补充要求。 *、出租标的目前由原承租户实际使用,并已由原承租户书面承诺于****年*月**日前搬离,但湖南省财******仅承诺以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租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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