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金溪县不动产登记2019年第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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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室(金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 系 方 式:****-*******。序号权利人不动产坐落权利类型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备注*王会云金溪县秀谷镇秀谷中大道**号*号店(农业大厦**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住宅 ***.******.***继承王汉武**%产权
金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