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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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华良 奉化新闻网讯 为切实抓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禁火期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米范围内。 禁火令要求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上坟祭祖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严禁其它违规用火。 禁火令强调,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区森林消防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