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渠滨路、沙沟路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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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渠滨路、沙沟路路灯工程成交结果公告******受洛阳伊滨区寇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渠滨路、沙沟路路灯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渠滨路、沙沟路路灯工程;HNTYLY-****-**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磋商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质保期:*年*.*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四、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分地点为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号枫叶国际广场**楼评标室。五、磋商小组名单:任应华、麻志周、宫晓红六、成交人名称、地址和项目经理:成交人:洛******地址: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武屯村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吕冲冲、豫************成交金额:*******.**元七、公告媒体:《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八、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一、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价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采购单位:洛阳伊滨区寇店镇人民政府地址:洛阳伊滨区寇店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宫女士联系电话:****-********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号枫叶国际广场****室联系人:王女士电话:****-********十四、附: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渠滨路、沙沟路路灯工程磋商文件。**********年*月*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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