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中卫市]海原县2019年农村公路工程十标段(张堡至五营公路)施工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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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年农村公路工程十标段(张堡至五营公路)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时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了开标、评标工作,推荐出了中标候选人,经预中标公示后,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伍佰壹拾万零玖仟柒佰贰拾贰元整(¥*******.**)
最高投标限价:伍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
工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
质 量:符合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项目经理:毛世文 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宁************
个人业绩:
*、海原县****年七营镇、三河镇、李旺镇行政村村道硬化路建设项目(十九标段:海原县乡镇道路三河镇学梁行政村、小河行政村村道硬化路工程)
*、红寺堡区****年第三批农村公路三标段苏尖山至惠平公路
*、吴忠市利通区白碱坑S***公路二标段
项目总工:靳正永
职称证书编号:X*********
个人业绩:
*、红寺堡区****年第三批农村公路三标段苏尖山至惠平公路
*、红寺堡区****年第二批一般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三标段
*、吴忠市利通区白碱坑S***公路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海原县****年七营镇、三河镇、李旺镇行政村村道硬化路建设项目(十九标段:海原县乡镇道路三河镇学梁行政村、小河行政村村道硬化路工程)
*、红寺堡区****年第三批农村公路三标段苏尖山至惠平公路
*、红寺堡区****年第二批一般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三标段
*、吴忠市利通区白碱坑S***公路二标段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年第**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