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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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办发〔****〕**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原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予以修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适用本通知规定的评标办法(附件*)。
二、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原《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阶段评标办法中计入信用评价分值的通知》(临建招发〔****〕*号)同时废止。
附件*:评标定标办法(试行).doc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