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关于“凤台县淮河化工厂东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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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台县淮河化工厂东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单位: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凤台县淮河化工厂东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三、采购预算:约**万元 四、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根据《关于凤台县淮河化工厂东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刘政字【****】***号)文件及县政府批示精神。凤台县淮河化工厂东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实际项目处置经验。宿州******于****年成功处置了凤台县岳张集镇危险废物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为确保凤台县淮河化工厂东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迅速、及时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凤台县淮河化工厂东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由宿州******作为实施单位。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具有唯一性,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 服务单位名称:宿州****** 由于上述原因,采购人拟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六、专家论证意见:(预算金额达***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未达到***万元项目可不提供) 七、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预算金额达***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未达到***万元项目可不提供) 八、公示期限:此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代理机构或监督部门。 九、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范 炜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智昊****** 联系人:杨开伦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晓康 联系电话:****-*******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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